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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纪委通报八起“破两难、纠四不”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5-11-10 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工作部署,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推进重点工作和难题破解,严肃查处了一批“两难、四不”问题。现将8起“破两难、纠四不”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陈昌坤等人工作严重失职、推诿拖延等问题。自2004年12月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不具备建材质量检验资质的市建设科技推广中心作出的无效鉴定结论,否定了2003年12月16日浙江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质量合格产品”的检验结论,认定市行政中心大楼轻质隔墙板质量不合格。经多次领导批示和协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仍长达10年6个月不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导致市行政中心大楼长期无法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从而未能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特别是2013年4月,在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多次督促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仍坚持认可无效的鉴定结论,未经深入调查,草率上报称市行政中心大楼轻质隔墙板不合格,并推诿拖延,导致市行政中心大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再次搁浅。此事在社会和机关单位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是典型的工作不担责、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干扰和阻碍了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同时,该站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纪问题。2015年9月9日,市住建委给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陈昌坤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信息管理科科长周知记过处分,给予原分管副站长徐新跃警告处分。市纪委监察局对市住建委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2.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个别工作人员办事推诿拖延等问题。2015年6月至7月,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个别工作人员在办理滨江商务区A02-08地块注销登记证明等相关手续过程中,存在推诿拖延、超时限办理、应该办理而不办理、材料丢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该地块注销登记和注销登记证明手续的正常办理,并延误了该地块后续供地手续的办理。2015年9月2日,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主任郑益通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副主任黄素茹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处理,给予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兆杰书面效能告诫6个月处理。市纪委监察局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对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股股长黄寿照在执法中吃拿卡要问题。2013年5月,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股股长黄寿照在巡查中查扣了陈某某非法改装、超载的运输工程车。为了获得关照,陈某某以宴请费的名义送给黄寿照20000元。黄寿照收受16000元,其余4000元分给稽查股其他人员,并在执法中对陈某某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照顾。2015年4月7日,苍南县纪委给予黄寿照开除党籍处分。
  4.文成县水利局水政渔政科负责人张全留等人推诿扯皮、失职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文成县玉壶镇一采砂场违规侵占林地和河道进行采砂碎石加工,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失职行为,致使该采砂场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整治。2015年6月9日,文成县监察局给予县水利局水政渔政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张全留行政撤职处分、县国土局玉壶国土所所长王月凤行政记过处分、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建民行政警告处分;文成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四个单位通报批评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5.乐清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理所副所长叶向军、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管理所所长黄田争等人失职问题。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开发区管理所副所长叶向军、工作人员陈康强,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管理所所长黄田争、副所长孙周、工作人员陈晓斌等5人,在翁垟街道东塘下村村民郑某某两间地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房监管中失职,导致房屋建设位置与审批位置不符,建成两间五层楼违法建筑。2015年9月1日,乐清市监察局给予叶向军、黄田争、孙周警告处分,给予陈康强、陈晓斌记过处分。
  6.永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叶焕朗等人失职问题。永嘉县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工作失职,在5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满后,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移送审查起诉,也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导致该5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间均超过一年。2015年8月18日,永嘉县林业局给予主办民警周望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协办民警谢仙豪口头效能告诫、扣发2015年考绩奖三个月处理,给予县森林公安局大楠溪森林派出所原所长李永海通报批评、扣发2015年全年考绩奖处理,给予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叶焕朗通报批评、扣发2015年考绩奖六个月处理。
  7.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士勇等人落实“河长制”不力问题。2015年7月,瑞安市飞云街道屿头河污染严重,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排入河,河面保洁不到位造成二次污染。飞云街道办事处对“五水共治”工作督查不力,没有及时掌握和上报屿头河存在的污染问题。2015年8月12日,瑞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飞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屿头河“河长”陈士勇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处理,给予分管领导飞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华弟通报批评处理。
  8.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审批久拖不办问题。2014年12月,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在收到某广告公司户外广告审批申请后,没有依法向该公司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凭证,也没有向其阐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和补正救济途径,久拖不办,违反法定程序。2015年8月14日,鹿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罗哲文书面效能告诫6个月处理,给予副局长郑向远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不同单位、不同职级的党员干部,他们对中央、省、市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鉴戒。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的意识,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要坚决克服庸懒散慢,努力破解“群众办事难、工作推进难”问题,做到矛盾面前不躲避,困难面前不绕行,一心一意谋发展,心无旁骛抓落实,持之以恒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效能建设,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严格按照“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两难、四不”问题,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温商回归等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三个落实不力”问题,进行“再分工、再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强化问责作为“破两难、纠四不”的主要抓手,层层传导压力,严肃查处工作不担责、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行为,推进问责常态化。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越往后监督越严、处理越重、力度越大。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有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