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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了不该收的礼 赶紧上交“581”廉政账户
发布日期:2015-05-13 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一”刚过,端午即将到来。身为党员干部,你有没有收到“不期而至”又难以退回的礼金、卡券等“不义之财”?市纪委日前发出提醒:党员干部如果收了不该收的“礼”,赶紧上交“581”廉政账户。要是上交得不够及时主动,很可能就要以违纪论处了。
  “581”廉政账户(581谐音“我不要”),专为党员干部退还礼金使用。我市早在2000年就开设了这一账户。今年,我市提出纪律审查全面从严,除了紧盯重要节点狠刹“四风”,还采取多种措施强化节日监督,进一步加强廉政账户管理运用正是其中一项措施。
  廉政账户主要以收现金为主。一般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并不代收,党员干部如果需要上交礼金,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银行任何一个网点办理手续。向“581”廉政账户缴款后,由银行提供“缴款回执”。缴款人在填写“现金缴款单”时可以不署本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廉政账户收到现金后,将上交国库。
  如果收到现金以外的其他礼品,又该怎么办呢?根据有关规定,礼品是指礼物、礼金、礼券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其中,礼券包括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市纪委表示,对收受的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购物券(卡)、有价证券、礼物等礼品,可交到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织拍卖并将所得款项上交国库,也可统一交到市纪委处理。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这是每位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廉政纪律。“但有时,一些干部或因碍于情面,或因找不到送礼人,收受下来。廉政账户可以成为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理途径。”市纪委相关人士表示,对收到财物后一个月内主动上交的党员干部,一般不认为是违纪。一个月之后上交的,视具体情形来认定。也就是说,上交廉政账户不是简单地给予“免责待遇”。如果因为自身或者与其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行为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违纪认定。
  近几年来,我市廉政账户管理使用工作有力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教育、保护党员干部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底,全市廉政“581”账户主动上缴2754.4万元,今年1到4月,全市共上缴123.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