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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实行报告制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5-06-11 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卫计局日前对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套取慈善门诊药品一事,启动问责程序。这是该局5月22日召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会后的监督问责成效。22日会上,该局党委书记潘一凡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重点建设项目等风险点的防控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予以纠正。
  这是鹿城区推进各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人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温州去年初全面推行下级党委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各镇(街)党委向县(市、区)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通过分级报告、纪委现场督导,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截至目前,该市11个县(市、区)和12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到市纪委当面汇报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88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提交了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各县(市、区)纪委当面听取120个乡镇(街道)、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汇报,899家单位作了书面汇报。
  各县(市、区)主动发挥能动性,推行各种创新举措层层传导压力。鹿城区就在全面推行下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基础上,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更深一步——要求各镇(街)和区直部门内部实行“自查式”报告制度,即各单位班子成员向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接受区纪委现场督导。从5月18日开始,该区8个镇(街)、68个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继向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