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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的“规矩”:至少找26位部级帮忙立“规矩”
发布日期:2016-01-18 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机关党委
 《老炮儿》火了,随之火了的还有一个词:规矩!“六爷”讲规矩,他同样要求别人讲规矩,“规矩”更像是道德底线。
  今日,就说说王岐山的“规矩”。
  那么,什么是“规矩”?中纪委二、三次全会上屡次强调“规矩”,要加强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在2015年年初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过去一年王岐山提过哪些“规矩”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年初,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王岐山着重强调了“规矩”。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严治党根据什么?就是靠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以叫依规治党。”王岐山说,“现在守规矩的界限被混淆了,长期松散,没有组织观念,最后成了圈子文化。
  如果有些人加入了党,还不受党章约束,那不成了有组织无纪律?”对于一些不守规矩的人,王岐山如此评价:“有的领导干部楷书没写好,直接奔行草,还敢裱了送人。”在谈到一些地方书协“官气”太重时,王岐山说,“现在有的干部玩过了,飘飘然了,忘记了执政党和老百姓的关系了。
  2015年3月5日下午,王岐山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他强调,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讲规矩是内在自觉要求,是对党性的重要考验。”王岐山说。
  全国两会一结束,王岐山到河南省调研时强调,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2015年5月份,王岐山到浙江省调研时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执政党而言,这个笼子首先是纪律和规矩。
  法晚记者检索媒体的公开报道发现,王岐山的讲话中,经常会说“规矩”二字。
  7月底,王岐山分别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坚持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笼子,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奠定实践基础。
  10月,王岐山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表示,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和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也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指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今年年初,王岐山分别主持召开部分省委书记和中央部委党组书记、省区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及专家学者座谈会,再次强调“规矩”:从严治党不能空论,要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见人见事,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次全会上有哪些“规矩”?
  《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众号:观海内参guanhaineican)注意到,“规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层讲话中的高频词,如今“政治规矩”已不仅成为中国政治思路的一个关键词,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份叮嘱、一份告诫。
  值得警醒的是,一些党员干部忘记了入党誓词,无视党的纪律,不守党内规矩,一些地方甚至“潜规则”盛行,党内规矩形同虚设。
  刚刚结束的中纪委六次全会上,高层反复强调“规矩”。
  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
  会议规模缩减,贯彻的是中央精简会议的“规矩”。节俭办会,则是对中央厉行勤俭节约“规矩”的坚决落实。
  而“编组减少,人员更为集中”,更是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规矩”的题中之义。
  王岐山如何“立规矩”?
  修订实施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等,近年来,日益完善的“规矩”,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贪腐问题仍未绝迹,“四风”问题仍未断根。把“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面临“有规必依”的挑战。
  规矩一
  至少找26位部级帮忙立“规矩” 修条例和准则
  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8600多万中国共产党党员立了“规矩。
  2015年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至此,王岐山立下“最严‘规矩"。此前,老王忙了至少整整一年,找至少26位部级帮忙。
  2014年10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1
  2015年5月的浙江调研开始,“修订条例”开始密集提上王岐山的日程。5月浙江调研、7月陕西调研、9月福建调研中,王岐山召集了各省区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开座谈会,会上都提到了“修订条例”。在7月31日,他又分别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
  细心的人从央视新闻联播中发现,为了“修订条例”,王岐山至少找了26名副省部级以上官员开会座谈,其中一些官员不止一次被找到。
  最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立起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规矩”,也成就是“史上最严党规”。
  规矩二
  修订党内监督条例
  六次全会公报提出,“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并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这为下一阶段做好党内监督指明方向,廓清道路。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也是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贪污腐败蔓延,本质上是权力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下的权力出轨。扎紧制度的笼子、让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既是践行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必由之路。
  这些都是“规矩”。
  2014年,首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在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的同时,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长期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扎紧了依规治党的“制度之笼”。
  《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众号:观海内参guanhaineican)注意到,中央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在这次清理过程中虽然保留下来,但亟待修改。
  规矩三
  出台《党内问责条例》
  在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时,中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2015年年初的五次全会,也曾提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2015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
  王岐山参加五次全会分组讨论时,还强调:“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
  此前,党内问责的相关规定主要是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0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此番提出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意味着原来的“规定”将上升到“条例”层面,强化依纪依规问责。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好的“规矩”,如果得不到遵守,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不仅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反而会损害“规矩”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能讲“面子”而不讲“规矩”。
  今年年内《党内问责条例》如能出台,相信那些不“规矩”的官员就“规矩”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