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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4/2020-00119
组配分类 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时间:2016-08-11 15:37 字号:[ ] 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按照《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温州实际,实施以“环境美、产业美、人文美”和培育美丽乡村标杆乡镇(含街道,下同)为载体的“三美一标”工程,探索温州地域特色美丽乡村建设新模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从“点”到“线”向“面”,让农村成为具有浓厚瓯越文化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和幸福乐园,为加快推进温州“三大转型”,打造“三个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环境为先、民生为主、产业为本、文化为魂、发展为要”原则,以“全力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为目标,以“重点打造和全域覆盖并重”为要求,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同步,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示范乡镇、风景线、精品村和特色民宿等示范项目,力争2016年至2018年,每年培育美丽乡村标杆乡镇10个,形成点线面片结合的美丽乡村风景布局,使农村人居环境更加优美、新型业态更具活力、乡土文化更显特色,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建设任务

  (一)实施“环境美”工程,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美丽乡村示范项目。编制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培育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和美丽乡村标杆乡镇、示范乡镇、风景线、精品村,塑造温州山、海、江、湖等融合的瓯派美丽乡村。到 2017 年底,完成村庄规划编制、521 个中心村村庄设计、1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到2018年,建成“高端引领型”美丽村庄10个,完善“保护利用型”美丽村庄100个,提升“休闲旅游型”美丽村庄200个,新增“普遍推广型”美丽村庄500个,新建美丽乡村风景线30条。因地制宜打造整体区块亮点,鼓励跨乡镇合力建设美丽乡村标杆乡镇,允许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精品村。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巩固提升农村垃圾环卫保洁水平,开展以“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综合利用、科学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2016年,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整乡整镇(含街道,下同)13个,建制村540个。到2018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整乡整镇覆盖率30%,应处理建制村覆盖率50%。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要求,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三年计划。2016年,完成治理村724个,受益农户138567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应建建制村覆盖率100%,应建建制村农户受益率达到 80%以上;9月底前完成2013年度以前已建项目完善提升验收和2015年及以后新建项目的验收及工作移交。2017年,因地制宜完成低效或闲置废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18年,实现治理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覆盖率100%。

  4.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巩固提升“清三河”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拓宽秸秆资源化利用途径,全面推广新型肥料、绿色防控技术和统防统治措施,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18年,农业“两区”推广商品有机肥8万吨,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5%,化肥使用量减少1700吨,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畜禽废弃物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美丽生态畜牧业。2016年,完成县域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化监管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一县一策”生猪散养户整治方案,完成112家生猪养殖场养殖污染的治理验收,完成167家生猪养殖场的拆除(关停),完成368家规模水禽场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到2018年,建成美丽生态牧场100家。

  (二)实施“产业美”工程,着力推进农村产业转型

  6.乡村民宿项目。编制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制定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加大政策供给力度,优化以民宿经济为重点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结构,延伸民宿经济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18年,建成特色精品民宿100家,新增床位数8000张。

  7.现代都市农业项目。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释放农村改革红利,着力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金融体制创新,打造农业“两区”升级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现代都市农业的竞争力和规模生产经营效益。到2018年,培育现代农业强村150个,建成农业产业集聚区3个,农业特色强镇10个,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7个。

  8.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和运营温州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畅通农村网上购物以及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农产品消费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区域品牌知名度。到2018年,培育农业电子商务示范村30个,打造全国区域性知名温州特色农产品10个,实现农产品电商年交易额超100亿元。

  (三)实施“人文美”工程,着力保护乡村历史文脉

  9.历史文化村落保护。深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千村百处”工程,深入开展“千村故事”“五个一”行动,修复、挖掘和弘扬具有温州时代印记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建筑和乡土文化。到2018年,建成保护利用点500处,新增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村60个。

  10.倡树文明乡风民风。大力开展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善行义举榜、道德榜、功德录建设,依托开展乡风评议、好家风建设活动、“春泥计划”等载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到2018年,培育文明乡镇达到55%以上、文明村(农村社区)达到20%以上,新增农村文化礼堂450个。

  11.深化乡村基层治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推行村两委干部权力清单和村级重大事务“报告制”“审签制”制度,加强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完善村规民约等基层规范,构建基层政治、德治、法治、自治“四大治理体系”。2016年, 2000人以上行政村村民中心覆盖率100%;到2018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标覆盖率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美丽温州建设工作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部门职责,夯实基层力量,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主体作用,推进千家万户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市委农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制定美丽乡村标杆乡镇评价办法,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强化投入力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增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市级部门要根据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美丽乡村标杆乡镇等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考核奖励。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绩效评价。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购、认建等形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落实用地保障。各地要加大美丽乡村建设用地支持力度,确保当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以上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需要,并协调落实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设用地指标。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优化村庄和人口布局,有序推动自然村落整合和农户集中居住,分类开展瓯派民居建设。

  (四)强化管理服务。各地要注重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时序性,做好与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电气化、异地搬迁、美丽宜居村等工作有效结合。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对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工程招投标和政府统一采购的事项,要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凡涉及美丽乡村工程建设管理收费的项目,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推广应用农村住宅节水、节地、节能技术的研究成果。

  (五)营造舆论氛围。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鼓励村集体和农户出资投劳共同建设美丽家园。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专题报告等形式,努力营造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温州市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重点建设任务分解表


160727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温委办发[2016]7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