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办、农业局、渔业主管部门,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8〕63号)的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市渔业局”印章,原“温州市农业局”和“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新、旧印章式样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2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4/2019-00081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2019〕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19-2019-0001 |
各县(市、区)农办、农业局、渔业主管部门,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8〕63号)的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市渔业局”印章,原“温州市农业局”和“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新、旧印章式样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