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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4/2019-00081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农〔2019〕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19-2019-0001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启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市渔业局”印章的通知
时间:2019-01-14 14:35 字号:[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办、农业局、渔业主管部门,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8〕63号)的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市渔业局”印章,原“温州市农业局”和“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新、旧印章式样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2日


温农〔2019〕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