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12月27日,《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8〕63号)发布,决定将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渔业局牌子。2019年1月3日,政策法规处起草了《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启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专用章”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专用章”印章,原“温州市农业局审批专用章”同时废止。
二、主要依据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8〕63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为二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发布通知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新、旧印章式样。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1月4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处 张发浩 0577-8892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