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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推行八项制度 向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亮剑
发布日期:2019-04-16 09: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日报

参与、纵容村霸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苍南县望里镇溪头埠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宏桥因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黑恶势力背后,像这样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时有发生。即日起,温州市纪委监委将全面推行“两深化三完善三建立”八项制度,进一步加大惩腐打“伞”力度,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两深化三完善三建立”,即深化领导联点包挂制度,深化提办、督办和异地办理制度;完善清单化动态作战制度,完善“查否”报告制度,完善线索来源“四必一询问”制度;建立定期会商协同制度,建立典型案件剖析警示制度,建立案件线索“一周一汇总一通报”制度。“这八项制度既是对去年成功经验的总结提升,更是表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严查严惩的强大决心。”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查否”报告制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和问题线索,经核查后未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要形成书面报告,由主办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字,径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留档备查。“查否”案件在上级巡视巡察、督导调研、专项检查中被发现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201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招硬招频出,全力查处重大黑恶犯罪案件腐败和“保护伞”。目前共立案168人、查结112人,党纪政务处分100人、组织处理12人、移送司法机关98人,其中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