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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时间:2019-07-31 16:15 字号:[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9年7月25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抓好粮食生产始终是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稳定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我市“七山一水二分田”,人多地少,粮食自给率仅三分之一,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和部署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稳定完善粮食产销政策,明确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举措,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地,稳定持续推进我市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保障粮食安全。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六个部分。

1. 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粮食生产稳面增产。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进行补贴,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加强种粮保险金融支持和风险管控。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本级各区发展规模种粮。有条件的县(市)要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严格执行种子储备制度。

2. 强化粮食生产基础保障能力,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强调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全面完成17.1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高效节水灌溉2.26万亩);组织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完成标准农田质量提升2.17万亩;高标准推进3.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标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种粮补贴机制。

3. 继续实行订单粮食奖励政策,抓好粮食收储政策落实。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9年市本级生产的早籼稻(国标三等)储备订单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3元、晚籼稻(国标三等)储备订单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9元,保持上年水平不变。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市级储备稻谷的粮食生产主体,市财政继续按上年标准给予奖励。做好超标粮食和泥芽谷收购、处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在粮食风险金中解决,切实保障粮农利益和市场流通粮食质量安全。对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省级奖励政策执行。

4. 推广粮食优质高效生产模式,实现粮食产业绿色增效。依托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做好52个省、市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参与“浙江之最粮油亩产挑战赛”活动。市本级各区的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经费可在市级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出。同时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前提下,推进粮食生产由增产向提质转变。加强各类粮食作物高质高效技术储备;建设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11万亩;推广“水稻+”等新型高质高效种植模式37万亩,实现提质增效。

5. 做好“五优联动”试点工作,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建设。开展以“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为主题的“五优联动”试点工作。加强规模种粮主体的教育培训和优质稻米品牌建设,鼓励产加销一体粮食生产主体积极参与“浙江好稻米”评选活动,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提高产后效益。

6. 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强调粮食安全市(县)长负责制,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粮食产销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具体联系处室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联系电话0577-88965111。

2019年7月31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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