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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当前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3 09: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战十天、力夺双赢”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市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当前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温复工复产办〔2020〕2号),要求各地规范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一、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机制问题

2月14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关于印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39号),明确了七类人员可以纳入“白名单”,包括“运送医疗防护和重要民生物资的货车司机、装卸工以及公交、客运、地铁司机等提供保障人员;经核准同意复工企业急需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各地各行业要积极组织企业排摸关键岗位、不可替代但由于健康码问题通行困难的人员名单,由属地乡镇(街道)报送至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防控办。

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要严格把关人员名单,确认健康状况,统一报送至市防控办管控组。市管控组将积极向省里对接争取,相应调整健康码等级。

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要统筹组织“白名单”人员有序返温,并严格落实返温后隔离措施,确保安全返岗。

二、企业备案相关问题

企业复工复产取消任何形式的复工复产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现场服务”模式,实行容缺受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的,明确由企业向企业实际办公地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重大工程项目明确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进行开复工备案;跨乡镇线性工程向工程段所在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