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媒体信息
温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喜获2项国家级荣誉
发布日期:2020-03-13 17: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商报

3月11日,农业农村部已正式公布首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获得首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称号;苍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获得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称号。

由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19年7月4日率浙江全省之先挂牌组建,并实现全省首个农业领域市级统一执法,除统一行使兽医兽药、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外,我市还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能向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农资监管“两化”建设、农药购买实名制、无害化处理监管、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变型拖拉机淘汰等19项行政职能前端延伸,为全省乃至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温州经验”。记者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首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上看到,此次全国(市、县)仅45家和70个获得首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称号,浙江省有4家单位入选,其中温州得了2项荣誉。

此次示范创建活动是由第三方专家组到温现场验收通过的,温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亮点是实现全省首个农业领域市级统一执法的机构,并建立多部门和市县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充分调动协同作战的能力;而且在执法办案装备保障方面,利用大数据的智能化,有了第一批执法办案的智能装备,已谋划启动农业非现场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一体化办案中心)项目建设,推动监管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2019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将机构改革后首场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放在温州举行,“温州经验”成观摩学习的活教材。

据统计,通过温州各地农业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农业领域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621人次,检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1798个次,质量抽检农业投入品、农产品416批次,立案查处36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并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办了苍南“9.3”生猪私屠滥宰案件、苍南“9.12”屠宰病死生猪案件、永嘉平阳“9.20”毒豆芽案件等一系列涉及社会热点和民生关注的大要案,保证了百姓的餐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