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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4/2020-00035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农发〔2020〕34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ZJCC65-2020-0001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0-04-30 14:52 字号:[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污染防治,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切实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美丽田园创建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4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设施农业加快发展,农膜使用量和使用年限不断增加,一旦废旧农膜大量弃留在土壤中或者随意丢弃,虽经多年仍难充分降解,将造成农业白色污染、水资源污染和食用农产品污染。在新形势下,加强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利用,对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美丽田园创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以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率为目标,积极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使用者归集、分类处理、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美丽田园创建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2020年进度要求:4月底前,强化集中整治;6月底前,强化将不可回收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落实末端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7月底,力争地膜回收处理机制全覆盖;12月底,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坚持“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定点堆放,不得弃留在土壤中或者随意丢弃。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村级组织督促使用者捡拾、归集废旧农膜。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范围主要包括用于农业生产的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营养钵、育苗盘、遮阳网、防虫网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纳入回收处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构建回收处理体系。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县级归集、网点回收、使用者捡拾的废旧农膜回收和储运体系,纳入美丽田园创建内容。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分别采取适宜的回收利用方式。对于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菌棒膜等,纳入各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实行市场化运作。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等,作为其他垃圾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快健全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为主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点,每个县(市、区)确定1-2家废旧农膜的归集单位,负责废旧农膜的回收和暂存;各乡镇(街道)合理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负责回收农户(农业主体)捡拾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废旧农膜回收记录台帐,并确保回收的农膜符合管理要求。归集单位要定期收集、过磅计量和清运回收网点废旧农膜,并设立符合条件的场地对废旧农膜进行暂存。对于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废旧地膜等,要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三)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厚度在0.0lmm以下的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要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地膜产品行为。对农膜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有效监督引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引导规范使用。各地要以蔬菜、瓜果、食用菌、花卉等为重点作物,明确单位、落实专人开展地膜使用的普查和原位监测,及时掌握农膜使用及地膜残留情况,为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大农膜回收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力度。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应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地膜产品,鼓励和引导其使用生物可降解产品,多途径提高废旧农膜的可回收性。大力开展农膜覆盖技术指导,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机械拾膜等技术,减少农膜投入与损耗,提高农膜利用率。有条件的地区,将地膜回收作为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必要环节,全面推进机械化回收。推广平阳县农业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理与农业扶持政策、各类先进、荣誉等挂钩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污染防治。加强对纳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无利用价值农膜的处理过程的污染物排放监管,开展抽样监测,检查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加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旧农膜无害化处理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注:“*”标注为牵头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是美丽田园创建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引导农户规范使用农膜,减少农膜的产生,组织废旧农膜的回收和归集、指导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废旧农膜回收和归集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中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膜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检查。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废旧农膜末端的焚烧处理等无害化处理。供销部门负责系统内废旧农膜的回收、归集和运输。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的支持力度,落实“以旧换新”激励机制。重点支持废旧农膜回收网点、田间收集设施建设、专业化回收处理以及加厚地膜、可降解地膜的试验示范推广等。市级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处理补贴制度,对市区范围内的废旧地膜回收,按每公斤2元给予被收购方补贴,由回收网点先行垫付;对承担废旧地膜收购的网点、负责清运和暂存的归集单位,再各按每公斤0.6元给予补助。上述补贴自2020年起,连续补助三年,由区财政直接兑现,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承担部分在下年度予以清算。各县(市)可参照市级标准出台具体的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探索建立地膜以旧换新补贴制度、可降解地膜使用补贴政策等,共同推进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已纳入省、市对县(市、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美丽温州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农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者未按规定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列入监管黑名单,直至取消财政补贴、项目申报等资格。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两万”“两千”行动、“三联三送三落实”等平台,结合科技入户等形式,树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典型,加强融媒体宣传,增强回收废旧农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推动废旧农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各县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