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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04 15:38 字号:[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经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温州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8月31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农业诚信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6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20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第一条,主要明确制定目的。第二条明确相关定义。第三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举报方式及举报条件,范围和认定标准。第七条至第八条,主要规定奖励具体标准、奖励原则。第九至第十条主要明确奖励发放方式、经费来源。第十一条明确联合执法按照本办法办理。第十二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举报人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办法》实施时间和解释单位。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联系处室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处,联系电话0577-8606867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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