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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调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2-15 10:59 字号:[ ] 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农林局、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广大干部和市农村经济学会会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撰写了许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文章。为鼓励农业农村局系统更加深入地开展调研工作,决定开展全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调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凡参加评奖的调研成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温州实际、具有较强实践指导意见的对策和建议。

(二)本次评奖成果仅限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农林局、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形成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专著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的成果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单位由专人负责统一申报。

(二)每人署名申报的成果以两篇为限。

(三)凡申报的成果,请将电子稿(word格式)于2022年1月1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杨琼琼处。如申报调研成果已在《温州农村探索》发表的,请注明期数。专著的请递交纸质材料。

三、评审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设一、二、三等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经济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定奖励等级。对获奖的个人以精神奖励为主,同时适当予以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农林局、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积极做好成果的申报工作,及时将成果上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参评。并请将负责统一申报的专人名单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杨琼琼处,联系电话:88966733。

同时请将本单位本年度形成的所有论文、调研报告及专著的目录(包括作者姓名、成果名称、所在单位、发表情况等)以Excel表格的形式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农村经济学会

2021年12月9日  

关于开展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调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