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农合办〔2021〕5号
各县(市、区)“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镇(街道):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1〕34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温州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示范镇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农合办〔2021〕4号)要求,经综合评价,确定瑞安市马屿镇等21家单位为2021年度“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示范镇(街道),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类示范镇(5个):
瑞安市马屿镇、瑞安市陶山镇、永嘉县金溪镇、泰顺县彭溪镇、苍南县马站镇。
二类示范镇(16个):
平阳县昆阳镇、瑞安市莘塍街道、瑞安市高楼镇、瑞安市湖岭镇、泰顺县三魁镇、文成县珊溪镇、平阳县万全镇、鹿城区藤桥镇、文成县黄坦镇、苍南县桥墩镇、乐清市大荆镇、瓯海区丽岙街道、龙湾区海滨街道、永嘉县枫林镇、瓯海区泽雅镇、洞头区霓屿街道。
希望示范镇(街道)严格按照创建要求,持续深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各项措施,努力在组织化、现代化、一体化和数字化上形成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作出新的贡献。
温州市“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温州市“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