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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认定的2021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1-12-08 17:32 字号:[ ] 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根据《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温委农〔2018〕60号)、《温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温委农〔2018〕51号)和《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组织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温委农〔2018〕52号)文件,2021年度市级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工作通过温州市农业智慧平台经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市、区)初核和市级审核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等程序,新认定温州市多力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撤销叶同仁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保留浙江绿艺建设有限公司等321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温州多多果蔬专业合作社等26家市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保留温州市农业产业联合会等320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认定温州市鹿城区藤桥春哥家庭农场等72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撤销温州市高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等9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保留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藤轩家庭农场等268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现将拟认定的2021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 88968831,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1251室。

附件1:2021年拟认定、撤销、保留的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附件2:2021年拟认定、保留的温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单

附件3:2021年拟认定、撤销、保留的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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