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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瑞安、苍南两地联合调解一起农业生产事故
发布日期:2021-04-19 16: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4月14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苍南县乔植种植专业合作社谢某投诉,称其2020年12月份在瑞安市某农业服务中心农资店购买的西瓜苗及农药,在使用配套的特立硼、硫磺敌磺钠、黄河氨基酸铜后,发现3-4天西瓜苗陆续死亡,其苗费、农药、人工费损失约5万元,要求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接报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高度重视,随即组织执法人员于4月15日赶赴当地联合苍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田间现场勘察。据现场查勘及情况了解:2021年3月11日由谢某向瑞安一家农资店购买西瓜种苗6200株,种植于苍南县宜山镇水门等村20多亩,基肥使用15%持力硼,60%敌磺、敌磺钠可湿性粉剂,10%混合氨基酸铜水剂等药肥,用药后西瓜苗出现枯萎、死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因该农业生产事故涉及瑞安、苍南两地,为最大程度保障农户利益,解决农户的实际诉求,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邀请有关农业技术专家,协调瑞安、苍南双方当事人开展协调面商。专家深入分析了此次农业生产事故的原因,着重说明赔偿的依据,并提出了相关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理解和支持,当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种苗经营者、农资经营者向谢某一次性补偿购苗款1500元,一次性补偿种苗死亡的经济损失10000元,合计补偿种植户11500元,10日内向谢某各自支付补偿款,后继田间管理等其他经济损失由谢某承担。双方当事人均对该方案表示满意,并向市县两级农业执法人员表示感谢。至此,该农业生产事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