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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温州市农业丰收奖推荐和2021年温州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17:13 字号:[ ]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温农发〔2012〕413号)精神,我市拟开展 2020 年度温州市农业丰收奖推荐和 2021年温州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 年度温州市农业丰收奖推荐工作

(一)凡是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验收(评审)的市、县(市、区)的农业丰收计划项目及乡镇(街道)农技(渔业)推广部门、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自主项目、科技项目、农业标准化项目等,实施两年以上(必须含 2020 年度),并完成计划(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均可推荐温州市农业丰收奖。

(二)申报市农业丰收奖一等奖的项目由市级组织验收,申报二、三等奖项目由县级组织验收。

(三)每个项目须提交完整材料 1 套(装订成册)和推荐书 20 份,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填写和上报。完整材料包括农业丰收奖推荐书,项目计划下达文件(申报书)或自主项目计划书、科技项目合同书等,项目验收(评审)证书(原件),3份以上主要实施点应用证明(原件),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其他证明、附件等。

(四)申报市农业丰收奖的推荐书和应用证明(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本文件附件中下载),按市里统一格式填写;有关推荐材料请于 5 月 15 日前通过浙政钉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

二、2021 年温州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项目内容按照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农牧渔业新品种引试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创新与示范推广、农作制度的创新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农业资源保护和品牌建设、绿色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等作为重点。项目申报主体(第一承担单位)为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农牧渔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项目实施期两年以上,并按照申报书内容组织实施。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有关单位统一将温州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申报书(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本文件附件中下载)一式 2 份和汇总表 1 份,并将电子文本通过浙政钉于 5 月 30 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李大庆,电话:88966721、13057748876

             何继阳,电话:88965161、18989733783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4 月 7 日

温州市农业丰收奖应用证明.doc

温州市农业丰收奖推荐书.doc

温州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doc

温农发〔2012〕413号.doc

2021年温州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