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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农民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
(农民大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3 10:39 字号:[ ] 来源:科教处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农民学院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2〕1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1年温州农民学院面向全市招收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专升本)农民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度共招生50名。各县(市、区)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考生需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根据省定分数线择优录取,2022年春季入学,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本部面授,毕业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文凭。具体内容见招生简章(附件2)。

二、组织报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和农民学习意愿,重点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等乡村振兴骨干力量报考,按招生计划数2倍以内推荐考生报名。考生需签订报考承诺书(附件3)。

报名时间为7月23日至8月24日。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8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表(附件4)汇总报送至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农民学院),同时将电子版报名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邮箱10804903@qq.com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报名学员进钉钉交流群,指导学员完成网络报名、身份核验、在线缴费等流程。

三、加强保障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招生报名工作,公布咨询电话,为报考人员提供便利条件。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指导报考人员做好考前学习,准时赴考,提高录取率,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学费分担比例按照温政办〔2012〕15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个人承担10%,市、县(市、区)合计承担90%。(其中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功能区财政承担30%,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和苍南县财政承担50%;乐清市、瑞安市和龙港市财政承担70% ;其余部分由市本级农民学院专项经费承担。)联系人: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陈利勇,电话:88412050、13706676882;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林燕,电话:88965916。

附件:1.2021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农民大学生)推荐考生指导性计划

          2.2021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农民大学生)招生简章

          3.温州农民学院报考承诺书

          4.2021年温州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报名表

          5.2021年温州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报名汇总表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农民学院  

2021年7月23日   

温农发〔2021〕52号 关于做好2021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农民大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