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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12 18:04 字号:[ ] 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月4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21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以及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整改。在整治过程中,针对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需要梳理并规范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各地查漏补缺,尤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资金对外投资参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方面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社员股权管理与分红分配制度。

近年来,我市也陆续出台《温州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温纪〔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 (温农发〔2020〕98 号)》、《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委农〔2018〕19号)》

2020年来,为顺应“一肩挑”后的新情况,我局也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温农发〔2020〕98 号)、《农村集体“三资”前置全托监管模式实施方案》等文件。但部分试行文件已过有效期,部分制度年代已久远,基层也呼吁需要一套完整的“三资”制度参照。特制定《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由九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要求。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范畴,村经济合作社的内部机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的责任。

第二部分:资产运营。一是资产登记与交易。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并对村级资产出租做出规定,平均年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应进行公开交易,达到标的额的工程要进行公开招投标。二是运营规范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加强各类村属企业管理。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一是执行原则。村集体按照“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原则执行预算;二是规范开立银行账户;三是关于财务审批。全面实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线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四是债权债务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清收工作,及时清理回收债权,并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乡镇(街道)要设置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向金融机构、社会(个人)借款的,必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五是票据管理要规范。

第四部分:非生产性开支管理。一是原则要求。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标准从严,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原则。二是控制文娱活动费用。三是明确村级办公费用支出范畴。四是村干部报酬。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任务挂钩,执行总额限制和集体决策制度,已领取财政固定报酬的主职干部不得再从村级领取补贴。同时增设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奖励。

第五部分:股权管理与收益分配。一是全面建立社员登记备案制度。二是加强股权管理。股权可以流转,包括继承和转让。三是分配与分红。按照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其他等分配顺序进行分配,成员分配实行“按股分红”。

第六部分:民主监督与公开。一是凡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五议两公开”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断提升民主化水平。二是对公开形式等做出规定,三是社监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四是社监会责任倒查。五是审计要求。原则上村级组织一届内审计不少于2次,发生重大信访事项和村干部离任必审。

第七部分:财务人员。一是稳定代理会计队伍。二是健全村级财会人员队伍。报账员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和工作量大小确定报酬待遇。三是关于报账员调整的规定。四是财务人员要遵守的财经纪律。

第八部分:会计档案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和真实。村财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调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财务印章应当及时移交。  

第九部分:附则。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2年2月10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 郑晓曦  0577-88966700


2022年1月6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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