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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依规开展温州市“共富乡村”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2-01-28 16:11 字号:[ ] 来源:乡村产业发展处(发展规划处) 浏览次数:

  为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依法依规开展温州市“共富乡村”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严禁通过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消费券套现,不得用于充值、储值、预存;核销不找零、不重复使用、不兑换现金。

三、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禁止倒买倒卖,严禁虚假宣传、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不法行为。

四、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商家和个人将取消后续活动参与资格,并通过“商家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活动期间,如有市民发现商家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8日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