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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10 13:56 字号:[ ] 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经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温州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1月3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农业诚信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温安委办〔2021〕2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5个部分。一是总则要求,明确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定义,举报方式和范围;二是举报奖励条件,明确举报奖励必须具备的条件和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三是举报奖励标准,明确举报的认定,标准划分和具体奖励标准;四是举报奖励发放 ,明确对举报人奖励的原则,奖励金发放程序和举报奖励经费的安排;五是附则,明确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要求和《办法》施行时间。

三、《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日起施行。

四、《办法》解读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联系处室为: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法制督导处,联系电话0577-8606870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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