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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测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20 09:46 字号:[ ] 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温州市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测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22年5月17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是病害防控的基础,其意义在于:一是通过辖区内的水产养殖病害监测上报,经汇总分析,通报各地,使未发病地区,尤其是同一水系、同一品种的养殖地区,能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减少病害造成的损失;二是使各级领导、决策部门及时掌握情况,为全面布置、调整、安排重点渔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三是能为渔业生产者提供天气预报式的服务。因此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实行“以防为主”是提高养殖病害防治效果、改善水产品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深远。

近年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围绕农业农村部“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要求,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在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防疫形势仍不容乐观,从2000年开始我市一直持续开展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测报,每年监测到的水产养殖病害近20种,因病害引起水产养殖经济损失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在农作物、森林病虫害方面国家出台了相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然而水产养殖动物方面在国家、省、市三级层面都未出台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故制定《温州市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测报实施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要求。明确了病害测报负责的机构,机构承担的内容,测报点的设立。

第二部分:监测队伍建设。县级测报机构人员设立、经费保障、人员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监测信息与报送。测报责任人按SC/T 7020-2016规范实施,实施内容包括日常病害了解记录,病害观察与诊断,每月病害发生与损失情况录入。养殖户负责日常养殖三项记录。涉及快报特殊事件按快报通道逐级上报。上报相关信息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附则。规定了测报点补助、测报点取消及重大病害灾情测报点延报、瞒报、谎报、瞒报、虚报等情形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温州市渔业技术推广站 范正利  0577-88848611


2022年5月17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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