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号令《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苍南县大渔镇南行街57-5号江为真向我局提出申请,其所属辅助船浙苍渔运00876渔船,编号为“(浙温)船捕(2021)FZ-200033号 ”的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