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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农民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农民大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1 15:55 字号:[ ]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温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农民学院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2〕1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2年温州农民学院面向全市继续招收农民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2年共招生150名。其中专科市场营销专业(乡村运营方向)50人,专科园艺技术专业(乡村规划方向)50人,本科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专升本)50人。各地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考生需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根据省定分数线择优录取,2023年春季入学,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本部面授,专科毕业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文凭,本科毕业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文凭。具体内容见招生简章(附件2)。

二、组织报名

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和农民学习意愿,重点引导乡村工匠、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等乡村振兴骨干力量报考,按招生计划数2倍以内推荐考生报名。考生需签订报考承诺书(附件3)。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24日。请各地于8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表(附件4)汇总报送至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农民学院),同时将电子版报名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邮箱10804903@qq.com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报名学员进钉钉交流群,指导学员完成网络报名、身份核验、在线缴费等流程。

三、加强保障

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招生报名工作,公布咨询电话,为报考人员提供便利条件。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指导报考人员做好考前学习,准时赴考,提高录取率,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学费分担比例按照温政办〔2012〕15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个人承担10%,市、县合计承担90%(其中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功能区财政承担30%,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和苍南县财政承担50%;乐清市、瑞安市和龙港市财政承担70% ;其余部分由市本级农民学院专项经费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陈利勇,88412050、13706676882;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林燕,88965916。

附件:1.2022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农民大学生)推荐考生指导性计划

           2.2022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农民大学生)招生简章

           3.温州农民学院报考承诺书

           4.2022年温州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报名表

          5.2022年温州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报名汇总表

          6.2022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报考交流钉钉群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农民学院

2022年7月7日


关于做好2022年温州农民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农民大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温农发〔2022〕65号 附件3-5.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