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渔部分)》(以下简称《基准》)已于2023年10月16 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于2019年10月30日经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行政执法实践,我局起草了《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渔部分)》,推进《条例》有效实施。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2.《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
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4.《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渔部分)》综合考虑了渔具渔法的危害性、作业场所和时间、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以及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明确了较轻阶次、一般阶次、严重阶次、特别严重阶次四个阶次的具体情形。在行政处罚幅度上也设定了相应区间:(1)较轻阶次,罚款5000元以下,其中符合首违从轻情节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2)一般阶次,罚款5000—15000元;(3)严重阶次,罚款15000元—50000元;(4)特别严重阶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期限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渔部分)》于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解读人:杨亚萍,联系电话:0577-88366902。
2023年10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