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146号),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4件,继续有效13件,失效3件,废止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