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办(局)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办室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委农办 温州市农业局
2016年7月25日
办(局)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办(局)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和服务力,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156号)精神,结合办(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办(局)机关不担任副县以上领导职务的专、兼职办室务会(局党组)成员、科级干部提任的副调研员、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处室、个人。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奖优促劣。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项目
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上级评价(30%)、处室考核(20%)、民主测评(评议)(30%)、组织综评(20%)等4个项目。
(一)上级评价(30分)。上级评价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性评价,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情况。副调研员、专兼职办室务会(局党组)成员由“一把手”综合评鉴;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由“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综合评鉴,取平均值计分;其他被考核公务员由分管领导和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综合评鉴,取平均值计分。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办(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二)处室考核(20分)。根据年初办(局)制定的《处室考核办法》,由办(局)考绩委员会对各处室的工作绩效进行定量评分,同分赋予处室每一个人。副调研员、专兼职办室务会(局党组)成员的处室考核分取其分管或联系处室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未明确具体分工或联系处室的,取办(局)所有处室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三)民主测评(评议)(30分)。民主测评工作于年终进行,根据干部职工的年度民主测评(评议)情况进行计分。个人民主测评(评议)得分=(A×1+B×0.8+C×0.6+D×0.4)÷(A+B+C+D)×3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
(四)组织综评(20分)。办(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对办(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 ,根据其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给干部职工个人。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上级评价分+处室考核个人得分+民主测评(评议)分+组织综评分。
原则上按个人全员绩效考核分数高低来确定一档人员名单;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全员绩效考核一档人数不得超过一档总人数的50%( 不包含挂职或借用在外超过半年的干部及其他不占办(局)一档比例的干部); 同个处室一档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人。
五、考核方法
上级评价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开展一次,第四季度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处室考核、民主测评(评议)和组织综评在年终进行。
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机关干部职工按比例进行排序分档,列前20%为一档,其余80%如无本方案第七第 (二)项所列23种情况的,原则上定为二档。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个人奖惩相挂钩。个人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将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根本依据,并以此确定办(局)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应从全员绩效考核中定为一档的人员中产生。
(三)与评先评优相挂钩。凡是承担的列入省里考核的重点工作列后三位的、未能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任务并有较大差距的、完成任务过程中被上级通报、点名批评或被一把手约谈的、在文明机关创建、正风肃纪检查中被发现违反规定并受处分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不得列入优秀或一档,并取消该处室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室考核列后二位的,取消该处室及人员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在“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被评为“不满意处室”的,取消该处室及人员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在上级评价中有一次被定档为三档的,取消该同志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七、有关具体规定
(一)关于考核对象
1.纪委(监察局)派驻办(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统一纳入市纪委的全员绩效考核,考核奖金由办(局)按规定发放,考核定档结果由市纪委(监察局)反馈办(局)
2.办(局)驻市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全员绩效考核由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组织,考核分类定档结果反馈办(局)。
3.其他无法进行全员绩效考核的农村指导员、驻企干部等外派干部的全员绩效考核档次,按年度考核等次倒推确定,即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一档;年度考核为称职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二档;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三档。
4.以上人员考核奖金由办(局)按规定发放,一档人数不占办(局)的比例。
(二)关于三档人员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三档: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酒驾,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问责的;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12.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3.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16.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8.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9.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20.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21.在“作风建设五大行动”或“双评议活动”中受到市里通报批评的;
22.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仍没有改正的;
23.办(局)认为应该确定为三档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特殊情况处理
1.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及因公学习、公派出国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正常情况下按二档标准执行,出现本方案第七点第(二)项所列23种情况的,按三档标准执行。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奖金数额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2.挂职锻炼干部、对口支援干部和农村指导员等外派挂职人员,外派时间不满半年的,仍在原单位考核;超过半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借用和挂职人员,时间超过半年的,其上级评价、处室考核、目标任务评价和民主测评分数由借用或挂职单位赋分并反馈至原单位,组织综评分数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赋分。不满半年的,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以及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参加绩效定档,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调入人员一律在调入单位考核,调出单位要将情况反馈给调入单位。市直统发内调动人员,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由调入单位负责予以全年发放;由市直统发外单位调入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由办室务(局党组)统一领导,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纳入“五型”机关创建。要把全员绩效考核工作作为责任型机关创建的有力抓手,推动“五型”机关创建活动,推进全年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严肃考核纪律。要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不许变通执行考核结果。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方案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办(局)人事处负责解释说明。办(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