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农业局:
现将《温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农业局
2018年9月18日
温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7〕27号)等通知要求,为做好轻度、中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污染耕地合理利用与风险管控,强化政策引导,依靠科技进步,落实有效措施,重点针对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隐患,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耕地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重点在水稻种植区域,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形成较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规范运作。按照耕地污染现状进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优化、集成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关键技术模式,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到规范运作。
二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基础,根据不同区域的耕地土壤类型、种植特征和受污染程度,充分利用地方现有资源和设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采用示范带动、整县推进的方式,分批实施。
三是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建立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的同时,引入市场化运行和第三方参与机制,发挥农民、农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确保取得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外来污染源头防控。根据受污染耕地周边外来污染状况,因地制宜采取外来污染源头防控措施,针对产地周边大气污染排放和主要交通线,建立适宜的树木隔离带;针对受污染的地表水体周边农田,改造田间灌渠系统,实行灌排分离,建设生态沟渠;针对工矿企业区和城市郊区周边农田,在农田周边设立污染缓冲区,建设污染隔离带。加强耕地污染监测预警,防止工矿业“三废”及河道淤泥、生活垃圾等对耕地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二)预防农业废弃物二次污染。针对受污染耕地种植产生的秸秆,根据受污染程度,进行分类处置,采用秸秆能源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采取秸秆移除和无害化安全处置,慎将污染耕地的秸秆还田。加强畜禽粪污、沼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质量检测,防止重金属超标的有机肥和沼液施入农田。同时,建立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制度。
(三)开展低积累品种筛选和应用。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开展对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筛选和应用,针对不同作物品种对重金属的吸收特征,重点选择抗性强、重金属低积累的作物品种,进行示范和推广应用。
(四)实施水肥综合调控措施。根据作物不同生育期水肥需求特征,建立适宜田间水肥综合调控措施,通过控制土壤水分、实施水旱轮作等措施,加强农田水分调控与管理,降低作物中的污染物含量。实行农业投入品清洁化替代,采用低重金属含量的化肥、碱性肥料及低重金属含量的有机肥料,以及生物和物理防虫、防菌和防病措施等,降低作物可食部位对污染物的吸收累积。
(五)综合应用土壤环境改良技术。以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为核心,通过施用钝化剂、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提高土壤pH值、增加土壤有机质,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和危害程度,阻控作物对土壤中污染物的吸收。通过深耕翻土、客土利用和重金属富集(超积累)作物轮作、套种、间作等物理、生物措施,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
(六)采用作物替代种植技术。针对受污染耕地和当地种植作物的实际情况,在各种安全利用技术不能保证粮食(主要水稻)作物可食部位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用替代种植品种和技术,实现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确保耕地基本生产功能。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例行监测和评价,掌握农田土壤污染基本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中轻度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对难以治理的污染严重区域且确实无法调整的农业“两区”,依法将其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实行严格的风险管控;加强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和安全使用,实施特色农产品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推行农产品合格上市和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防范不良舆情扩散。
五、进度安排
2018年,组织编制市、县(市、区)二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实施方案》,11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的培训,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样板。
2019年,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初步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及标准,因地制宜,培育一批从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主体,形成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社会化、专业化推进格局。
2020年,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工作,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及推进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成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因地制宜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时间节点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试点示范。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的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科研院校技术优势,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编制安全利用推荐技术目录,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
(三)加强项目化管理。结合物联网建设,在重点区域,建立土壤污染安全利用项目库,开展信息化、项目化管理,建立安全利用档案。
(四)强化扶持力度。切实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推广示范等工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发挥集合效应,形成政策合力。
(五)加强监督宣传。对开展安全利用的区域,先期进行耕地—农产品污染情况综合评估,制定安全利用目标。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开展阶段性绩效考核和终期评估,保证实施前有目标、实施中有监督、实施后有效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提高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