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渔业主管局,局属相关处室(单位):
现将《2019年温州市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市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4日
2019年温州市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协调办关于“海上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紧盯“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双下降”,为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保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渔船网格化管理,完善“定人联船”制度,推行“渔船监护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充分发挥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和渔民家属的积极性。
(二)压实船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规程。推进渔船“打非治违”行动,坚决打击不服从防台指挥调度、私自拆除船载安全设备、违规进入敏感水域生产作业、职务船员配备不齐、非法捕捞、违规作业等危及渔船安全和资源管理底线的行为,全面压实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
(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重点查清“四类渔船”(涉氨冷藏渔船、10人以上高危渔船、老旧渔船、挂靠渔船)、“四种机器”(主机、辅机、舵机、锚机)、“四类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导设备、灯光声号设备)和“三江作业渔船”(瓯江主航道、飞云江口、鳌江口作业的内陆渔船)情况,对大排查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登记造册,切实做到“船清、人清、证清、事清”。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重点整治“八种隐患情形”(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擅自脱岗或疏于瞭望、编组生产不到位、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不遵守船籍管辖要求、进出港报告制度不落实、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根据隐患的类别、风险程度等,建立“定级别、定时限、定措施、定验收”的整治清单,严格落实整治单位和督办单位的责任,对重点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避免“查而不治”“治而不愈”。
(三)开展安全执法大检查。突出春雾季、冬汛期渔船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行动,落实“四不两直”、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渔船,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职务船员配备不足、恶劣天气不听指挥、编组生产制度未落实等不准出港);对拒不执行并擅自出海的渔船,坚决实施“五个一律”(一律纳入失信名单并约谈所在公司负责人和船东,一律实行全省通报协同查处,一律按规定扣减当年油补,一律提高船只保险费率,一律提高事故理赔的免赔率),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大力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
(一)加强基层管理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实现渔船组织化管理全覆盖。推进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整合重组,健全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编组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等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完善考核评估和奖惩机制,提供证书办理、入渔安排、相关惠渔政策落实等全方位服务,促进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规范、有效运行,不断提升渔船安全生产的组织化管理水平。
(二)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组织力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按照创建活动总体要求,对照考核标准查漏补缺,逐条逐项抓落实。瑞安市、苍南县保持“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洞头区在创建“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同时,力争申报“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平阳县创建“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其他县(市、区)列为培育对象。
(三)推进渔船信息化建设。实施宽带入海工程,逐步完成大型海洋捕捞渔船、辅助船设备安装;实施内陆渔船船位监控工程,瓯江主航道、飞云江口、鳌江口作业内陆小型渔船分批安装船位监控设备,实现船位实时监控;升级“海渔通”管理APP,完善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实现海上生产作业渔船动态编组编队,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能力。
(四)完善海难救助机制。修订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台风防御等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流程,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渔政船定点值班等制度,强化海上渔船动态点验、编组生产等核查,实施主动干预。按照“海事联动搜救、渔政船定点施救、编组渔船就近互救”模式,建立完整的救援体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进重点渔业县渔船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建设,健全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四、切实提升船员安全生产能力
(一)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开展船员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重点做好大雾、大风、大浪等天气安全生产的教学培训和商渔船碰撞防范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渔业船员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开展渔船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生产教育,强化监护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压实船东船长和监护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船员持证上岗。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教学质量的全过程监管,提升船员适任培训效率。全面落实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加强渔船进出港常态化检查,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对于无证驾驶涉渔机动船舶人员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施行行政拘留,促进渔业船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五、全面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一)推行渔港“港长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全市41个渔港全部建立实行“港长制”,对未跨乡镇的渔港,推行由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港长;对跨乡镇渔港,推行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港长。探索建立渔政、港监、船检、海防、互保等各方力量驻港协同监管制度,在苍南、平阳、瑞安、洞头开展驻港综合管理试点。
(二)实施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要求,开展“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培训,确保辖区渔船在8月1日、9月16日等开捕节点前,按要求全面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同时,加强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进出渔港不按规定报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