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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4/2020-0003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农发〔2020〕31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23 17:36 字号:[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3日


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杨梅安全和产业水平,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和市民消费安全,助推乡村振兴示范带和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提升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杨梅种植技术指导,强化杨梅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主体合法用药、规范生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全面提升全市杨梅质量安全水平。

二、提升内容

(一)全面推行杨梅绿色生产。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现场咨询、印发张贴无公害杨梅生产技术模式图等形式,推广应用杨梅绿色生产标准,鼓励、引导果农有选择地应用避雨栽培技术、罗幔栽培技术、糖醋诱杀、黄板诱杀、灯光诱杀、性诱刹等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图由市特产站负责编印,由县(市、区)农业局分发至各有关杨梅产区,并由杨梅产区乡镇(街道)负责分发张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杨梅采摘期降雨气象指数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多种形式的杨梅保险试点。(各县〈市、区〉特产站负责)。

(二)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职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要全面履行杨梅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产区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村干部动员大会,同时负责横幅、条幅制作与悬挂和巡回宣传。面积在10亩以上的杨梅生产主体(散户)要签订《杨梅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主体第一责任,并对社会公开承诺在禁喷期(杨梅采摘前15天及采摘期)期间不使用任何农药、激素等,若检出禁用农药,必须配合政府部门强制落果、就地销毁等处置。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重点散户签订承诺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负责)

(三)全域实行禁喷期设卡巡查制。实行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巡查制度,发动机关、街道(乡镇)、村干部、护林员组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于杨梅采摘前15天及采摘期,在杨梅主产区的上山路口设卡和上山巡查,禁止农民带农药上山和违规使用农药及激素,及时处置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有关村两委负责)

(四)全覆盖实施合格证“智能云码”模式。推动杨梅生产主体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杨梅产品安全合格上市。杨梅采摘上市前,各级农安质监人员要提前向主体发放“智能云码”标识,加强合格证使用指导。要督促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对采摘上市的杨梅经快速检测后及时加施合格证。(各县〈市、区〉质监科负责)

(五)全力推进专项执法检查。在杨梅用药和采摘期,结合2020年“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杨梅产业规模种植基地,在杨梅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物质行为、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保鲜剂、添加剂、防腐剂和未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无证生产(包括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农药、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农药产品行为,生产和经营禁用物质和假劣农药产品、擅自修改农药产品标签内容,私自配药提供给杨梅生产主体等行为。(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杨梅生产重点乡镇的规模以上主体及散户开展杨梅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随机抽样和精准监测,通过检测大数据分析,形成全市杨梅质量安全评估报告,掌握潜在安全风险隐患,指导杨梅绿色生产。(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负责)

三、时间安排

本次提升行动自即日起至杨梅采摘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杨梅采摘前15日,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等。

(二)监管督查阶段。杨梅采摘前15日至采摘结束,全面开展提升行动,开展设卡巡查,集中执法检查等。

(三)总结提高阶段。提升行动后,及时总结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领导组织到位和责任落实到位。要为提升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加强宣传,培训引导。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精准化宣传,向杨梅农业生产主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升生产主体安全责任意识。要在杨梅上市期间向全社会宣传杨梅质量安全知识,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务求实效。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要组织对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专项检查,检查提升行动情况落实情况、进展情况,努力使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并于7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2)”报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陈  亮;联系电话:88968855。

附件:1.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杨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