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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01-18 10:56 字号:[ ] 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林淑本: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8日向你送达了温农(宅基地)罚决[2022]第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未依法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面积为44.20平方米的土地;

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面积为85.22平方

米的房屋。 

因你在国外不愿提供国外邮寄地址,也不愿以电子送达的方式接收文书,国内也没有委托收寄人,我机关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文书送达,现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送达。本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8日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林淑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