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各级文件和法治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我市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农业法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树牢法治观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以走在前、作表率的觉悟和担当,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选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部分章节进行领读领学,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并开展交流研讨,注重法治在推进农业农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事业发展。全局干部职工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三农微信公众号、周一夜学等平台,观看专家教授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视频讲座、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文章、阅读有关社论评论,开展线上线下学习交流,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法治工作谋划。局班子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通过局党组会、周前例会等听取法治工作总体谋划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局主要领导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治农、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对全年法治工作作了系列部署。
(三)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第一时间制定《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进行了公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温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指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流程办理,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布。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法治能力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对文件的审查把关,撰写《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2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告,完成《关于加强农药化肥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二是积极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能力,认真分析编写法治典型案例2个。其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擅自增设相对人业务—〈关于加强农药化肥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的合法性审核案》被评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典型案例。
(二)认真实施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强化程序约束,在公文办理系统中设置公平竞争审查环节,打造标准化审查流程;认真完成2022年增量审查工作,审查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份、部门规范性文件3份、政策文件1份,共出具审查表5份;对照四个方面清理重点,对2022年1月1日前我局已经出台的且还在施行及沿用的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进一步清理排查,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共排查规范性文件15件,经审查全部予以保留。
(三)认真完成各级文件征求意见答复。完成《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草案)》等各级征求意见稿答复50多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得到各方认可。
(四)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认真做好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浙政钉”合同合法性审查模块功能,优化合同审查流程,提升合同审查专业性水平,确保应审尽审。全年完成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214件,出具《2022年温州市预制菜“十企百品”培育推广活动服务合同审查意见》等审查意见7个。
(五)认真做好涉农信访工作。坚持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周一信访局定点接访等制度,推行责任督办、带案下访、按时回访、复议结案等制度,对所有重点信访案件,以案件性质、信访人所涉及内容等为主要依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进信访案件按质、按时办结。全年共处理“民呼我为”平台信访件391件,其中办理12345热线来电242件,来访、来信、领导信箱20件,转交其他部门办理129件,按期率、办结率均达100%;配合市信访局完成听证终结信访件6件,审查复核件1件,处理复查件1件,协查处理农业农村部转办件1件。
三、深化法治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强化执法案件法治监管。落实重大执法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通报备案审查结果,及时调整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全年召开局案审委会议2次,审议重大处罚案件4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结合我局实际,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的情况,加强对行政处罚基准动态调整,做到有变化及时调整。
(二)推进“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一是理顺执法体系。严格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优化“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机制,不断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完成三区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换发和执法系统账号移交,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取联系制落实人员下沉,并纳入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范畴,实现85%以上执法力量下沉县乡,6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镇(街)。清单化梳理高频易发的农业行政执法事项,把易发现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执法事项进行汇集,按照“能赋权则赋权”原则,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赋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出台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宅基地执法事权下放,明确各县(市、区)在2022年12月份前赋权乡镇(街道)行使,完成88个镇街的赋权工作,占48%。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培训指导,制定了农村宅基地执法办案导则、违法线索交办流程等制度规范,举办了全市农村宅基地执法业务线上培训班,系统优化了办案流程、提升了执法能力。按照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全面开展农村自建住宅及农家乐、民宿、农业设施附属用房等执法检查,2022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案件共53宗,涉案面积3350.82平方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3宗。
(三)抓好“一件事”试点工作。一是争取省级试点。按照省委改革办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相关县(市、区)实际和优势,积极向省厅对接争取,确定由我市龙湾区、瑞安市承担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一件事”试点工作,苍南县承担私屠滥宰监管执法“一件事”试点工作。二是强化专班推进。第一时间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日会商、周通报、月亮晒”,出台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争议协调等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实现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一件事平台于8月底在瑞安市、龙湾区两地试点上线运行,9月底在全市12个县(市、区)全面贯通。三是全链贯通应用。“一件事”系统采用“1+2+5”架构(即1个驾驶舱、浙里办和浙政钉2个应用端以及5大业务场景),贯通了基层治理“四平台”、浙江乡村大脑、浙农优品等应用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全情“一屏掌控”,系统构建了从锁定案源、智能派发、事件处置、到办结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目前,该平台已实现全市554家农资经营主体、1760家规模种养场注册账号并上线运行,累计发出预警数130次,自行整改124次。
(四)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农业执法事项、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及时发布了《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及时更新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局网站上公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执法信息,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黑白库”制度》落地,进一步拓宽案件来源,提升执法监管精确度;编撰并发布9期《温州市温州市农业执法典型案例》,包括27个农业执法典型案例和12个渔业以案释法案例。二是扎实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是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先后制发了《温州市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海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提高了审核的水平。
(五)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开展2022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和新证申领工作,克服了程序繁琐复杂等困难,完成了10人的新证考试和申领工作,7人的老证换发工作以及1人的跨区换证工作。目前,我局共有执法人员143人,有效执法证件137件,执法证持证率为95.8%。
(六)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市本级农业部门监管事项认领和覆盖工作,完成350个市级行政检查事项的认领和覆盖,认领率和覆盖率均达到100%;做好“双随机”监管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抽查计划,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100%,计划任务抽查完成率达到100%。
(七)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按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案卷共9090个,其中行政许可案卷7333个、行政处罚案卷1757个。2022年我局案卷评查工作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王瞻等2人被评为温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魏某某所属的浙某渔运00686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等2个案卷被评为全国优秀案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案》《温州市佳丰农资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等5个案卷被评为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四、突出普法实效,进一步营造良好农业法治环境
(一)抓好机关干部学法工作。围绕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法律学习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立足岗位学习与专题教育培训相结合、法律考试与学法考核相结合,把学法用法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上报了参加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人员名单和免考人员名单,全局154名应考人员全部参加了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率和合格率均为100%;通过党员干部网络学堂、浙政钉机关群、微信群、市农业农村局官网等平台,采用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方式开展机关干部学法工作,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二)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定期集中学法,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举办了全市农业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多部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举办了第四届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军事化集训暨“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并结合活动举办了全市农业执法制式服装统一着装仪式;邀请执业律师解读农业行政执法诉讼案例,以沙龙的形式现场交流讨论,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中,提升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思维能力。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考察了支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了2022年“渔政铁军”集训,举办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录入培训班。
(三)创新开展多种方式普法宣传。进一步强化传统与创新融合,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方式,特别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普法”,用新媒体普法释法,让法律知识活起来,动起来。2022年,我局结合春耕备耕、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节,通过开展“情暖三农,送法下乡”“普法进农村”“普法进企业”“宪法月普法”等系列专场活动以及借助网络平台、媒体宣传等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农业普法宣传5万多人次。
(四)积极做好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按照《进一步深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了联络员,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创建民主法治村、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培育工作落实落地。2022年全市共认定学法用法示范户2478户,覆盖率达到81.2%。
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切实抓好依法履职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升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在公平竞争、对外公布等方面的审查和清理,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核案例指导制度,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法制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借鉴作用,推动提升农业农村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强化行政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二)全面提高农业执法监管能力。持续优化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理清市、县、乡三级农业执法事项清单,理顺上下执法队伍体系,完善县级执法镇(街)联系机制,推动实现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农业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定期公布种业、渔业捕捞和生猪屠宰等领域典型执法问题导引和执法案例,推动以案释法,同时鼓励市县执法机构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教科书式”执法手册,推动执法裁量权行使规范化、精准化。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推广“互联网+监管”,丰富“信用+执法监管”场景应用,推进数字化执法办案系统应用。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跨区执法工作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落实。
(三)大幅提升农业农村普法质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农业农村普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2次以上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执法全过程,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回应公众关切,防范舆情风险。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利用宪法宣传日、农民丰收节、农博会等,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宣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普法宣传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扩大农业执法工作影响力,提升管理对象知法守法水平,进一步营造农业农村基层良好的法治氛围。落实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认定标准,确保完成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任务,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
(四)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以“枫桥经验”为引领,加大涉农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力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依法办理涉农信访事项,落实各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机制,注重从政策层面预防和化解信访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做好以植物新品种权处理为重点的涉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能力,做到“出庭出声”“人到心到”。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和协调工作,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