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况
2023年3月23日早上,南麂附近海域能见度约300米。6时40分许,“浙某渔00454”船(船长30.59米、主机功率为220千瓦)距离南麂岛西南约9海里向西穿越西航路,与南下的商船“宏浦96”船形成交叉相遇局面。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浙某渔00454”船为让路船,但该船未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反而继续保持11节航速高速穿越,导致两船构成紧迫局面,存在碰撞危险。期间,商船“宏浦96”船多次通过VHF甚高频16频道喊话“浙某渔00454”船,但该船始终没有作出回应。所幸“宏浦96”船采取大角度向右转向,掉头避让“浙某渔00454”船。7时10分许,两船约500米距离通过。
二、处理结果
经调查,“浙某渔00454”在航行过程中擅自关闭渔业船用甚高频(VHF16频道),存在未正常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现象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大中型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之规定,构成违法。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责令该船停航7天,罚款4000元,并按规定扣除当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三、法律链接
违反条款《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大中型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鼓励小型渔业船舶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
处罚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大中型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为根据要求需配备的船端设备,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北斗定位终端、AIS、卫星宽带终端、AI智能识别盒子及配套摄像头、雷达改造设备、气象仪等。渔业船用甚高频(VHF16频道)无线电通讯设备作为重要的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之一,大中型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案例评析
VHF甚高频16频道是渔业船舶与渔业船舶之间、渔业船舶与商船之间或渔业船舶与岸台之间通信联系的无线电通信,它是船舶与船舶信息交换的重要工具,能为船舶正常航行和避让提供及时准确的安全信息,特别是在大雾天气、狭窄水道、商渔船密集区域等复杂海况下,16频道正常使用,能有效避免碰撞或事故发生,驾驶台值守船员应认真听取16频道声音,并及时做出反应。但一些渔船嫌甚高频声音嘈杂,擅自拆除甚高频设备,有的甚至在VHF16频道上聊天、播放音乐、广播等,使正常的VHF通信不能有效进行,导致海上船舶间发生碰撞,带来极大的海上安全隐患。本案是2023年以来苍南县渔业部门对甚高频(VHF16频道)未正常使用开出的首张罚单,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并立案查处,对提高渔民安全生产作业意识,保持安全终端设备正常值守具有典型的警醒作用。
延伸释法:鉴于本案未发生交通事故,违法船被处以行政处罚,并综合处于停航、扣除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等措施。若发生海上交通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或危险作业罪。安全无小事,船东、船长应履行船舶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隐患变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