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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查获一起团伙夜间电鱼案件
发布日期:2023-05-19 16: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电鱼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禁用渔法,不仅对水域生态环境存在巨大危害,同时也威胁着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内陆淡水区域使用的逆变电源往往能达到数千瓦甚至数万瓦,一道道移动的白光、蓝光之处,就是一副副改装带电抄网。且内陆电鱼作案人员往往乘坐安全条件差的“三无”渔船,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差,过往就曾发生过多起因电鱼设备操作不当,当事人触电死亡的案例。

为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3”行动方案,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通过积极响应群众举报、日夜蹲点摸排以及无人机观察等多项手段加大对内陆电鱼行为的巡查力度,得益于“八江禁渔”内陆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内陆船只在禁渔期期间使用禁用渔法将根据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司法机关,更进一步加大了对电鱼行为的处罚力度。

2023年5月,经过前期摸排及群众信息收集,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锁定飞云江S10绕城高速桥—龟岩村—下洞沙河段存在团伙电鱼行为。5月9日21时许,执法人员乘坐33019-2艇开展夜间电鱼突击执法行动,分别于21时24分抓获王某待、王某懂,21时59分抓获王某蓬、王某快共四人,共收缴三无船只4条,改装带电抄网4副,电瓶14只,逆变器7只,渔获物:鲈鱼、鲤鱼、鲻鱼连桶共22.24kg,当即将三无船只及电鱼工具扣押至瑞安市顺风船舶修造厂,并登记当事人信息进行立案调查。于5月11日完成对4位当事人的笔录问询及案件调查,因现处于“八江禁渔”内陆禁渔期期间,案情调查情况经法制科审核后,近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移交公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