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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执法典型案例第12期
发布日期:2023-05-22 16: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典型案例一

温州市鹿城区程某某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联合收割机案

【案情摘要】2022年11月21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田间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程某某操作一台联合收割机进行收割作业,牌号为皖12·*****。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表明了身份,示意他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要求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当事人出示了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跨区作业证,称未考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无法提供驾驶证。当事人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联合收割机的行为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提取了当事人身份证、收割机行驶证和跨区作业证等证据,对当事人给予当场处罚。

【处理结果】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机)》(序号4):“违反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造成事故危害后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00元。

【典型意义】农机执法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是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拖拉机驾驶证)而操作联合收割机(驾驶拖拉机)。当事人初次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证据收集方便的,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办理,给予当事人当场处罚,罚款100元,通过扫二维码缴纳,即方便当事人,也提高办案效率。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能促进农机操作人员参加农机培训,提高持证率,保障安全生产。(承办单位和人员:温州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麻国波 施胜闯)

●典型案例二

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农业机械

维修台账案

【案情摘要】2022年4月26日,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全年未建立农业机械维修台账,公司负责人自述有维修清单,但未整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量具、仪表、仪器等检测器具和其他维修设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填写维修记录,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规定,执法人员收集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维修清单等证据,对当事人给予当场处罚。

【处理结果】瑞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机)》(序号6) :“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限期改正的,给予警告”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警告。

【典型意义】现在,农机维修单位少,管理规范化的农机维修单位更少,很多单位不能做到按规定建立农业机械维修台账,查处该违法行为,能有效提升农机维修单位的管理水平,提供优质的农机维修服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当事人初次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证据收集方便的,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办理,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当场处罚,即方便当事人,也提高办案效率。(承办单位和人员:瑞安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张颖  潘小燕)

●一期一学

责令改正(《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第二版  节选)

责令改正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一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为行政处罚机关设置了一种作为义务,即针对违法行为,不能仅实施行政处罚了事,而应当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先行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主要目的是避免因采取制止措施不及时,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更大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损失。

一、责令改正的主要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主动地协助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调查取证;二是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恢复违法行为实施之前的状态;三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改正要求。

二、责令改正适用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有三种适用形态:其一是单独适用,并不伴随行政处罚;其二是作为行政处罚实施的前置程序;其三是和行政处罚并行适用,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又进行行政处罚。

在农业行政处罚中,尤其需要注意作为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的责令改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先通过责令改正给予相对人自行改正的机会,从而纠正违法行为,恢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逾期不改正,农业行政处机关就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未经责令改正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该行政处罚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