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中国渔政33025执法艇在苍南辖区海域开展日常执法巡查,行驶至官山岛附近海域时,对浙苍渔休0815X船进行登临检查,发现该休闲渔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将该起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置,待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经调查,该休闲渔船受雇于外县籍男子以价格2600元,自当日8时从苍南县赤溪镇信智港开航,前往辖区海域从事非法捕捞,船上配有二级轮机长1名,无证人员2名(1名雇主,1名小工),后甲板上拖网绞网机1台、单拖网2张,现场有渔货物,经执法人员称量有杂鱼55.98公斤,小黄鱼21.6公斤,拖网最小网目尺寸为19mm且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据悉,休闲渔业船舶是指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供游客在海上从事垂钓、采集等非生产性捕捞活动的经营性渔业船舶。拖网最小网目尺寸应不小于54mm,严禁从事生产性捕捞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