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伏季休渔以来,温州市渔政执法机构扎实推进伏休整治攻坚,开展“打三无 查违章 保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伏休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作用,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现公布2023年伏季休渔执法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苍渔休8****船非法捕捞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24日23时30分,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出动中国渔政33425船对辖区海域开展夜间突击执法巡航。航行至长腰岛附近海域时,执法人员发现浙苍渔休8****船正在航行作业。经查,该船船尾有拖网网具一副,渔获物30公斤。当事人当场出示《沿海小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但无法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
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龙港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罚款柒万元整,没收渔获物30公斤及拖网网具一副”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王**向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收购违禁渔获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27日,洞头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霓屿街道对渔港码头进行夜间巡查。巡查发现一辆货车停靠在霓屿街道同兴村码头,车上载有若干新鲜海蜇。经现场检查和询问,发现车主王**于5月27日向“三无”渔船收购海蜇。
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和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不得代冻、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之规定,洞头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王**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并没收违禁渔获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浙平渔90**9船伏休期擅自搭客出海调研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6日,平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平阳海域开展执法巡查,在鳌江六桥附近海域登临检查正在航行的浙平渔90**9船。现场检查发现浙平渔90**9船上无捕捞痕迹。船上共有三名人员,其中船长方某某持机驾长证书,吴某某和仇某某未持相关船员证书,吴某某和仇某某为杭州禹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员,租赁浙平渔90**9船出海作业,但未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平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浙平渔90**9船作出“罚款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梁某某擅自改变渔船主机功率案
案情简介:2023年7月10日9时45分,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存在“船证不符”情况的渔船进行执法检查。经登临检查,发现浙龙港渔02**8船实际船舶主机功率为66千瓦与证书登记的主机功率35千瓦不符。
查处情况:经调查,船东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龙港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行为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对“船证不符”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