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委农办〔2022〕1号),经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市、区)审核、征求意见等程序,新认定温州上鼎实业有限公司等21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保留浙江绿艺建设有限公司等359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撤销浙江共享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新认定温州市飞洋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2家市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保留温州市藤穗粮食专业合作社等358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认定温州市鹿城区藤桥国和家庭农场等48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保留温州市鹿城区山福翁嵩衡家庭农场等378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撤销温州市龙湾永兴丰满家庭农场等28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现将拟认定的 2023年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名单予公示。公示期为五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8966715(农业龙头企业)、88962675(农民专业合作社)、88968831(家庭农场),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1255室。
附件:1.2023年度拟认定、保留、撤销的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2.2023年度拟认定、保留的温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单
3.2023年度拟认定、保留、撤销的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