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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4/2024-00170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1-08 14:41 字号:[ ] 来源:计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精神,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合计5175.2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你们2024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地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乡村振兴为抓手,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政策引领、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支持着力点,明确支持方向、优化投向结构,坚持精准扶持、突出绩效导向,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

二、资金分配和任务要求

(一)2023年新动能政策审查遴选类项目资金结算(2024年第二批)150.85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审查遴选类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温农发〔2023〕62号)等文件,对2023年41个遴选类项目中4个已验收的项目进行结算,下达150.85万元(详见附件2)。

(二)农业品牌奖励260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20条,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农业品牌目录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38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名单的通知》(浙市监质〔2024〕2号),确定“龙瑶”等24个品牌为2023年浙江省农业品牌目录入选名单,奖励240万元(详见附件3);确定黄鱼岛海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洞头区,产品名称为大黄鱼)、苍南县恒丰蔬菜专业合作社(苍南县,产品名称为番茄)为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260万元,由县(市、区)分别安排兑现。

(三)新品种自主研发奖励650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40条,翱丰1号肉鸽配套系获得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颁发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平阳县敖峰鸽业有限公司奖励资金200万元;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5家单位自主选育的23个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分别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通过浙江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7个,分别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取得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新品种9个、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新品种1个、浙江省林木品种审定的新品种4个,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详见附件4)。以上奖励资金650万元,其中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等2家主体奖励190万元,由市本级直接兑现;460万元由县(市、区)分别安排兑现。

(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第二季度)150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57条,经验收评价,对第二季度的30个“整治优胜村”各奖励价值5万元经济果树苗木、美化花卉苗木(详见附件5),指标下达后,由各村参照苗木参考报价单自行采购,用作村内绿化美化。

(五)市级地方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试点补助1446.68万元

按照农业新动能政策第70条,根据2023-2024年市级特色农险补贴资金结算情况、《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扩面实施方案》和《温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数智化融资”试点方案》,下达2023-2024年结算资金1.19万元、预拨2024-2025年补贴资金1445.49万元(详见附件6)。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跨年度按实际承保数结算,县级实际承保头数超出市级任务头数的按市级任务头数结算,超出部分由属地自行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跨年度按实际承保数结算。

(六)“六个一”全产业链培育补助500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72条和项目实施情况,经区级自验、市级验收,下达鹿城区禽业全产业链项目500万元,资金用于项目强链补链。

(七)预制菜示范性企业营销补助(2024年第二批)17.7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第75条,经审核,对参加2024年温州乡村土特产(预制菜)客商订货会的温州麦丰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按类别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为17.7万元(详见附件7),由市本级直接兑现。

(八)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补助2000万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第12条和项目实施情况,经区级自验、市级验收,下达鹿城区藤桥田园综合体和文成县云上农开田园综合体各1000万元,资金用于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

三、工作要求

资金分配和任务要求中的第二、第三项目,涉及县级兑现的,由市级统一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送至县级,县级兑付到主体时应简化兑付审批流程,原则上应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流程推送到县级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属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完成兑现。

各地应按规定将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自市级资金文件下达起60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并作为评价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新动能审查遴选类奖补项目(第二批)资金结算明细表

3. 2023年度农业品牌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4. 新品种自主研发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5.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第二季度)资金分配明细表

6. 市级地方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试点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7. 预制菜示范性企业营销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4]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