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市内信息
鳌江流域禁渔,他们这样干
发布日期:2024-02-29 09: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 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平阳县境内鳌江、沪山内河、怀溪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禁渔期制度;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渔业资源增殖效果,平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萧江塘河、东塘河、鳌郑塘河、墨城溪等十三条河(溪)流实施全年禁渔。

图片1.png

今年,平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禁渔涉及各乡镇及内河船所属合作社开展联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把握节点,收集省市鳌江流域禁渔公告、宣传手册,印制县政府通告、《鳌江流域禁渔告渔民书》,在各合作社、内河船集中停放区域粘贴公告,现场向渔民发放宣传资料,为乡镇提供视频、标语、手册等宣传资料,同时联系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开展多次禁渔宣传。

1.jpg

在县局开展重点宣传的同时,各乡镇及专业合作社也对不同群体开展宣传:开展鳌江镇结合普法宣传,通过“摆摊”的形式,向鳌江镇居民发放宣传手册;水头镇在镇内人流量集中的路口及服务中心大厅滚动播放禁渔宣传视频;其余各乡镇及合作社也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微信发送宣传资料等不同方式轮番宣传禁渔政策。目前平阳县已经累计粘贴禁渔公告3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1300份,悬挂横幅150条,在县级各融媒体开展宣传4次。

2.jpg

下一步,平阳县要求县内283艘内陆渔船定点休渔,渔政部门联动公安、市场监管、行政综合执法、海事、海警等部门及各属地乡镇,开展“乡镇巡查辖区+部门检查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巡查,以“水陆空+电子监控”立体式执法模式严查鳌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严打涉渔“三无”船舶,确保禁渔区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确保鳌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