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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禁渔区捕捞,涉刑移送四人!
发布日期:2024-04-01 10: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3月29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所属中国渔政33025船在苍南顶草屿附近海域正常执法巡查期间,发现浙苍渔xxx及浙瑞渔xxx两艘渔船疑似在禁拖区域内进行拖网作业,执法船立即派执法小艇前去查看,两艘渔船看到执法人员靠近立即加足马力逃窜,此举更验证了两艘渔船的违法嫌疑。执法人员加速前往拦截,登临检查后发现两艘渔船在禁拖线内进行拖网作业,涉嫌违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渔政执法人员在确定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后将涉刑的两艘渔船共4名当事人移交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进行后续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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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了保护我国沿海水产资源,维持人民的长远利益,1955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并在1957年8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关于转知〈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规定“凡机轮拖网渔业,即备有螺旋桨推进器的渔轮,拖曳网具以捕捞底层水产动物的渔业(不包括机帆渔业),都不得在禁渔区内作业。但经农业部批准,进行以调查、试验研究为目的的作业,不在此限。”并且苍南海域有两个产卵场保护区:1.官山岛产卵场保护区:保护区四至范围以下四个拐角顺次连线形成的海域GS1(120°37′00″E,27°21′00″N);GS2(120°42′00″E,27°21′00″N);GS3(120°40′20″E,27°18′00″N);GS4(120°35′00″E,27°18′00″N)。保护区面积46km²。2.七星岛产卵场保护区:保护区四至范围以下四个拐角顺次连线形成的海域QX1(120°51′00″E,27°12′30″N);QX2(121°18′00″E,27°12′30″N);QX3(121°11′48″E,27°02′00″N);QX4(120°48′48″E,27°02′00″N)。保护区面积868km²。在产卵保护区内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渔。

下一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强渔政执法力度,拓宽海上执法广度,狠抓渔业执法深度,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总队及温州市支队相关文件精神,维护苍南县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的稳定,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随着禁渔期时间临近,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加强宣传禁渔区、禁渔期等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