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其间,严禁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近日,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联合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抱卵梭子蟹市场检查。
抱卵梭子蟹是指腹部带有卵的雌性梭子蟹,也就是温州人俗称的籽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介绍:“4月份是梭子蟹抱卵产子、幼蟹生长的重要时期,浙江沿海的梭子蟹产卵期一般在每年4月到7月,而孵化出幼蟹需要经历8至10次蜕壳,才能初长成‘青年蟹’,整个生长过程至少需要5个月。禁捕禁售抱卵梭子蟹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繁衍这一海洋资源。”
当天上午,记者随同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农贸市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抱卵梭子蟹等行为。在行前农贸市场,记者看到市场进门右手边的电子大屏上滚动播放着禁止售卖抱卵梭子蟹的提示。执法人员检查了该农贸市场4家卖梭子蟹的商户,未发现任何违法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前往天雷巷农贸市场检查,同样也没有发现问题。
部门开展的这次检查行动过后,记者又走访了市区大南、松台以及新城3家农贸市场,均未发现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违规现象。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捕禁售期间,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