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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厅科技奖励推荐、市农业丰收奖申报和2024年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9 11:06 字号:[ ]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154号)、《温州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温农发〔2012〕4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各项农业科技奖励推荐和2024年温州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奖励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1.浙江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二等奖均不超过1项,三等奖不限数量。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不超过1项。

3.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不超过2人,仅限县、乡两级,且向乡镇基层倾斜,县级不超过1人。

4.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以上奖项不占推荐名额。

(二)推荐条件

申报推荐条件详见《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浙农科发〔2012〕16 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154号)。

(三)推荐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关于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奖励的函;

2.省厅科技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排序公示盖印版);

3.申报材料(推荐书一式20份,相应附件材料1份);

(四)截止时间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于4月18日(星期四)前将材料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

二、2023年度温州市农业丰收奖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1.一等奖、二等奖均不超过1项,三等奖不限数量。

2.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奖项不占推荐名额。

(二)推荐条件

1.凡实施2年以上(必须含2023年度),完成计划(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且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验收(评审)的市县两级农业丰收计划项目或乡镇(街道)农技(渔业)推广部门、农业经营主体的自主项目,均可推荐温州市农业丰收奖。

2.申报市农业丰收奖一等奖的项目由市级组织验收。

(三)推荐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关于推荐市农业丰收奖项目的函;

2.市农业丰收奖项目汇总表(排序公示盖印版);

3.申报材料。每个项目须提交装订成册的完整材料1套和推荐书20份,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填写和上报。完整材料包括农业丰收奖推荐书,项目计划下达文件或自主项目计划书,项目验收(评审)证书(原件),3份以上主要实施点应用证明(原件),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其他证明,附件等。

(三)截止时间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分别于5月20日前将材料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

三、2024年温州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一)立项申报条件

项目内容按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农牧渔业新品种引试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创新与示范推广、农作制度的创新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农业资源保护和品牌建设、绿色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等作为重点。项目申报主体(第一承担单位)为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农牧渔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鼓励结合省市产业团队、农业标准化和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等项目,同步推进现代“新农人”培育工作。项目实施期2年以上,并按照申报书内容组织实施。

(二)立项申报材料

温州市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和汇总表1份。

(三)截止时间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分别于5月20日(星期五)前将材料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

有关材料模板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本文件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林  燕,电话:88965916。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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