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 号)第 45条“对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30 万元奖励”之规定,经主体申报、两级农业农村主管局审核,确认乐清江南饲料有限公司、浙江绿洲食品有限公司、海跃食品有限公司、浙江老李食品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收首次达到 1亿元,浙江修文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百菲乳业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收首次达到 3 亿元,温州面粉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温州)粮油有限公司、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收首次达到 5 亿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 2024 年 6 月 4日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共三天。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或电话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提出。
联系人:陆秀中;联系电话:88968832、13706873036(微信、浙政钉同号)。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