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温州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3日
温州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有效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深化实施耕地分类管控,全面推进安全利用技术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2024年底,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面积不少于18.0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17.88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0.17万亩,各县(市、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耕地土壤源头污染防控。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结果,摸清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专项行动,推广绿色农业技术措施,推进农业废弃物及废弃包装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处置。
(二)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措施落实。各县(市、区)要围绕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结合往年农产品协同监测数据,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低积累品种替代、深翻改土、土壤调理、水分调控、优化施肥、叶面阻控”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对面积较大且集中连片的地块,鼓励采用专业化、机械化手段集中推进。在平阳县推进开展省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有条件地区可分区分类建立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
(三)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鹿城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等地要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优先用于畜禽立体化养殖场、工厂化循环水水产养殖场、智能温室和植物工厂等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仍用于种植的严管类耕地要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开展日常巡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客土置换、生物修复等措施,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修复治理。对久治不果地块,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依法适时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科学制定农产品禁止种植清单。
(四)做好受污染耕地年度监测与评估。各县(市、区)要持续开展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发现食用农产品污染物超标的,应排查污染成因,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措施。各县(市、区)应建立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机制,定期统计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覆盖和风险管控情况。同时组织实施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估点位布置及样品采集工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效果评价。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和核算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鹿城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等地要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工作计划于6月中旬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内外有别原则,既要以合适的方式向农户推介技术模式,也要注意防范引发不必要的舆情。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争取各级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安全生产相关物资、技术措施落地,以及水稻、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监测等工作经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校技术优势,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的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完善“以种适地”和“以地适种”相结合的治理措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生产主体生产技术水平。
附件:1.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表
2.温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任务表
附件1: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表
序号 | 工作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时间 |
1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贯彻落实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1—5月 |
2 | 组织实施安全利用项目建设 | 组织平阳县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优化和应用。 | 2—12月 |
3 | 开展严管类耕地技术指导 | 指导各县(市、区)严管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 4月 |
4 | 开展全市农田土壤污染监测 | 组织开展全市农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监测等。 | 4—12月 |
5 | 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和工作总结 | 组织开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及项目绩效考核。 | 10—12月 |
附件2:温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任务表
面积:亩
序号 | 县(市、区) | 安全利用类 | 严格管控类 |
1 | 鹿城区 | 17902.48 | 293.59 |
2 | 龙湾区 | 4581.01 | / |
3 | 瓯海区 | 54975.96 | 567.78 |
4 | 洞头区 | 924.10 | / |
5 | 乐清市 | 33566.62 | 181.74 |
6 | 瑞安市 | 27766.73 | 486.66 |
7 | 永嘉县 | 23787.36 | 65.30 |
8 | 文成县 | 1360.83 | / |
9 | 平阳县 | 9422.49 | 133.82 |
10 | 泰顺县 | 1210.10 | / |
11 | 苍南县 | 3256.00 | / |
总 计 | 178753.68 | 1728.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