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为规范海上驾驶行为,预防海上碰撞事故,2024年11月1日,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启动渔船航行值班值守执法月专项行动。2024年11月20日12时30分,龙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发现船长黄某某驾驶闽某渔0***8船航行至27° 26′N、120°50′E附近海域时,擅自脱离岗位,也未安排其他船员值班瞭望,导致与正在航行的浙某渔0***8船发生碰撞事故。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在船舶航行时擅自脱离岗位、未按规定值班瞭望的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值班船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按照有关的船舶避碰规则以及航行、作业环境要求保持值班瞭望,并及时采取预防船舶碰撞和污染的相应措施”。
2.《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农渔发〔1999〕10号)“在任何时候,驾驶室内必须有人值班,并在整个值班时间内保持正规了望”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至第九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等规定,龙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暂扣船长渔业二级船长证书一年。
三、典型意义
事故是由一个个小失误或小偶然酿成的巨祸,保持驾驶台值班瞭望是渔船在航行过程中防止商渔船碰撞的重要措施,也是船长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定义务。船长擅自脱离岗位,也没有安排其他人员值班值守,这是对船上全体人员生命的漠视,特别是在夜间,极易发生船毁人亡的惨剧。一旦发生事故,船东船长不仅要面临巨额民事赔偿,还要承担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规范驾驶,远离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