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的,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范围有哪些?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2.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主要有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向哪些组织申请调解?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4.当事人调解不成后,如何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5.申请土地仲裁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6.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有无时间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7.土地纠纷调解和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8.哪些人可以参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9.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或放弃吗?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同时,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10.提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否要缴纳调解仲裁费?
提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11.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