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级财政预算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起,停止执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渔船水上救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农发〔2021〕89 号)。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