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问题温州市验收销号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照《2023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温州市问题整改方案》,针对全市各地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问题,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和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开展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构建落实秸秆焚烧“1530”高效闭环机制,实现秸秆露天焚烧监控点位全覆盖,有效形成“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全域禁烧态势。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全市农作物离田利用率达到30%,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2个、区域性收储中心30个,新建(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主体6个,推广一批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
2.2024年3月底前,编制印发温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路径,强化重点时段管控措施,建立调度通报机制。
3.2024年4月底前,充分利用现有“耕地智保”视频监控资源,突出“两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全市建成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点位400个以上,进一步完善温州市秸秆禁监管监控体系,形成覆盖率高、误报率低、报警速度快的禁烧瞭望系统。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全市农作物离田利用率已达到30%以上,全年建成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13个、区域性收储中心30个,培育秸秆利用能力1000吨以上利用主体6家,同时进一步推进“五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乐清、瑞安模式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
2.2024年3月18日印发《温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温美丽办函〔2024〕4号),细化了职责分工,明确了工作路径,强化了重点时段管控措施,建立了调度通报机制,坚决做到“1530”要求。
3.全市建成投运403个秸秆禁烧高位瞭望点位,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禁烧瞭望系统。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
受理单位: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88963937
联系地址: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